羅瑩雪今日表示指出,監所要持續掌握保外醫治人的病況,至少每三個月檢查一次,“並不是說準了一次出去就沒事。”(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要對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再度鑒定,臺當局“法務部長”羅瑩雪今日下午表示,陳水扁上次申請保外就醫所憑的診斷證明是5月份的資料,迄今已超過半年。為了解病情是否有變化,因此再行鑒定。羅瑩雪強調,依“矯正署”慣例核準保外就醫期限為一個月,之後視病況延長或返監,但卻遭媒體誤報,扁保外就醫“期限一個月”。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羅瑩雪今日指出,原則上保外醫治期限為一個月,一個月後保外醫治人須接受檢查追蹤病情,若未改善可延長一個月或三個月。換言之,監所要持續掌握保外醫治人的病況,至少每三個月檢查一次,“並不是說準了一次出去就沒事。”
據悉,陳水扁今年6月10日首度正式委託律師以臺中榮總醫院今年5月15日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聲請保外就醫。羅瑩雪表示,扁提的資料距今已超過半年,狀況是否一樣或更好、更壞,有必要再鑒定,不可能只拿上次的資料當參考。(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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