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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告“交通部”、新北市 新北官員:很罕見

2015年03月06日 07:4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柯文哲告“交通部”、新北市 新北官員:很罕見

  臺北市長柯文哲(右)與新北市長朱立倫(左)5日共同出席“雙北合作”會議。(圖片來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3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拜會臺當局“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要地、討錢,表面上碰釘子,但私底下早已出招。柯文哲為了討回臺北市政府當初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百億元(新台幣,下同),去年12月31日委託律師赴“高等行政法院”向“交通部”提告,要求還錢,且同時一併連新北市長朱立倫也告,“如果‘交通部’不還,就新北市還。”

  5日下午臺北市和新北市政府還在新北市平溪舉辦“雙北論壇”,大談“雙北合作”,柯朱兩人還一起放天燈,只是,臺面下雙方卻是要對簿公堂。官員說,過去雙北施政上不同調,多是以溝通、協調為主,直接提告的做法,“很罕見。”

  捷運新蘆線在2013年全線通車,連接中和線營運,範圍涵蓋新北市三重、新莊與臺北市,可與松山新店線、淡水信義線及板南線轉乘。不過,總興建經費高達1357.78億元的捷運新蘆線,其中15.41%,約209.23億元為自償經費,按路線長度比例由當時的臺灣省政府和臺北市政府分擔,省府應負責經費為149.7億元(其中3分之1、49.9億元由臺北縣分擔)。

  臺北市政府提出的訴訟狀中指出,精省後原由省府負擔的捷運自償性經費,應由“交通部”概括承受,但“交通部”至今卻一毛不給,99.8億元全都是由臺北市政府所墊支,損害臺北市政府利益,認為交通部有不當得利的情況。

  另外,北市府也主張,如果“交通部”不埋單,在新北市內的路線經費,就應該由新北市政府來出錢。

  “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5日證實,臺北市政府去年底對捷運新蘆線經費已提出行政訴訟,但他強調,經費分攤是2002年經“行政院”核定,這是見解和主張的不同,“交通部”不可能賴帳。

  曾大仁說,興建捷運的自償經費,要靠通車後的營運、開發獲利償還,本來就是由市府負擔,像捷運新蘆線的營運和開發,都是臺北市政府的臺北捷運公司和捷運局負責,“連財務計劃是臺北市政府自己做的”,雖然收益實現需要時間,但最後仍會抵償給臺北市政府。(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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