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一項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達成朝野共識,把具有權利投“公投票”的年齡從現行的20歲降為18歲。
該草案明定,臺灣民眾“年滿18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而此前臺灣相關法規規定“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並未規定“公投法”投票年齡。
臺“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對此表示,如果“修憲”將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公投法”降為18歲合理。(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吳生林)
[ 責任編輯:李寧 ]
金門"五星紅旗風獅爺"受熱捧
他唱著"一個中國"在臺組建政黨
臺海軍導彈快艇撞上漁船
臺軍T臺走秀向學生展示實力
臺擬翻拍《太陽的後裔》
深八偶像劇女王安以軒
《西遊記》珍貴老照片
盤點年過50還單身的十大明星
李元簇追思會冠蓋雲集
臺全教產抗議年金改革
"送快遞"也能"服兵役"!
臺軍再爆醜聞
朱邀洪秀柱接副主席?
朱立倫遭"獨派"下戰帖
被換了洪秀柱委屈嗎?
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案
強颱風“蘇力”襲臺
"白狼"返臺遭捕引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