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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愛將李朝卿因收取回扣及受賄案被量刑1278年

2015年09月01日 07:1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馬英九愛將李朝卿因收取回扣及受賄被量刑1278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經辦風災道路修復等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南投地方法院量刑1278年,實際判處30年有期徒刑。(圖/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9月1日訊 素有“馬英九愛將”之稱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案,南投地方法院31日審結宣判,法官認定收取回扣及受賄總共111項,根據一罪一罰原則,總計刑期高達1278年,除了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外,還要追繳不法所得近2000萬元。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除李朝卿本人外,他的妻舅簡瑞祺于縣政府經辦工程、採購案時,透過白手套收取回扣、賄賂,判22年。前建設處長曾仁隆判6年,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和現任工務處技士李中誠,均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簡任秘書張志誼處2年有期徒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南投縣府辦理颱風災後修復工程,李朝卿以指定包商施作工程方式,藉以收取1成回扣,並由包商交付曾仁隆等人,再以水果盒、茶葉禮盒盛裝,轉交給李朝卿。而包商所製作的回扣明細表,也成為關鍵證物。

  災修工程遍及全縣,其中2009年莫拉克風災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工程,由包商以9460萬元得標,嗣後即以水果箱裝946萬元交付回扣。事隔一年,神木村僅因豪雨又成孤島,後續再進行神木小學聯絡道路災修工程。神木村道路一再修建,卻不斷崩壞,工程品質大有疑問,因而引發各界撻伐。

  李朝卿等涉貪案件多達111件,總金額1948萬元,平均一個案子收了17.5萬賄款,但被判12年2月的案子,就有92件,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4項,都是最少10年起的重罪。

  此外,判決書中論證李朝卿與曾仁隆關係與證詞,揭露李朝卿的小冊子。縣府遭檢調搜索後,李朝卿被羈押前,將隨身攜帶的小冊子交給曾仁隆,並告知如果他被羈押,要求曾仁隆從通訊簿找一些朋友幫忙;小冊子依筆畫記載臺灣島內政要包括領導人馬英九、副領導人吳敦義,至親好友的聯絡電話。

  李朝卿遭羈押後停職,起訴交保後,一再申請復職都沒有獲得正面響應,“內政部”最後還是不準,讓李朝卿成為全臺灣民選首長因案停職、不能復職的首例。(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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