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被映射收9000萬放棄參選 洪秀柱告"名嘴"加重誹謗

2015年11月12日 14:3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洪秀柱今日提告“名嘴”胡忠信加重誹謗

  洪秀柱今日提告“名嘴”胡忠信加重誹謗。

  台灣網11月12日訊 臺灣“名嘴”胡忠信日前在節目中,指國民黨前2016參選人洪秀柱收受國民黨9000萬元(新台幣,下同)支票,影射為接受“搓圓仔湯(利誘有關候選人放棄參選)”的條件或對價。據臺灣《工商時報》即時報道,洪秀柱今(12)日針對胡忠信不實言論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加重誹謗”刑事告訴。

  胡忠信在11月6日擔任年代電視臺《新聞追追追》節目來賓時聲稱,跑司法線的記者前一天跟他說,他們看到支票,“我說了這是第4張,前面9000萬已經交了,前面有3張,1億2000萬,前面3張已經交了!”他質疑特偵組為何不傳訊,影射此為洪秀柱接受“搓圓仔湯”的條件或對價。

  洪辦強調,洪秀柱從頭至尾均未曾接受任何利益,且胡忠信發表前述言論當日,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已就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及秘書長李四川,涉嫌違反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案件,以2015年度選偵字第56號偵查終結併為不起訴處分,依不起訴處分內容,已說明洪秀柱從未曾收受任何國民黨所提供的政治獻金,更遑論其他條件或對價。

  洪辦指出,胡忠信明知上情,竟在未有任何證據及向告訴人查證的情況下而虛構事實,誹謗洪秀柱人格信譽及社會評價。

  洪秀柱已委請曾擔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曾益盛律師及陳以敦律師,對胡忠信提出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此外,針對胡忠信先前在2015年8月14日于同一節目所發表“條件說”等不實言論,洪秀柱已于8月17日提出違反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罪嫌的刑事告發,該案目前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中。

  洪辦表示,我們的社會對於毫無事實根據、顛到是非黑白、混淆視聽的媒體評論,一再縱容、姑息的結果,不僅扭曲了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真諦,更崩壞了民主基石,摧毀了社會公理。為了捍衛真正的言論自由,健全民主法治,洪秀柱決心依法提告,挺身對抗這些假言論自由之名,行崩壞民主之實的不公與不義。(台灣網 王思羽)

互動社區
熱帖| 博文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