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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力推修正集遊法:不再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2016年04月27日 08:57:00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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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力推修正集遊法:不再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即將出任臺灣新當局“文化部長”的民進黨“立委”鄭麗君

  據香港中評社,臺灣《聯合報》等媒體4月25日報道,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逐條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會初步達成共識,依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準“文化部長”)提出的修法條文,將主管集會遊行機關由警察分局改為“內政部”、和縣市政府,並刪除現行法律當中的“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等條文。

  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週由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擔任召委,負責排定議程,25日逐條審查攸關社運人士上街頭抗議權利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特別的是,以往對廢除“集遊法”較持反對意見的國民黨“立委”,現在反倒改為支援廢除“集會遊行法”。

  “藍委”黃昭順說,第一次逐條審查她沒有出席,就是要讓民進黨“立委”廢止集遊法,誰知道沒廢。“藍委”陳超明說,反正以後民進黨執政就不會有抗議了,他支援廢止。但如果不廢,他支援當局主管機關給地方政府,因為民進黨執政縣市比較多。

  “立院”法治局也建議,為了尊重地方自治,應該由地方政府做為主管機關。委員會討論過後達成共識,決定將“集遊法”主管機關從警察分局,修改成為“中央”由“內政部”,地方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

  此外,委員會也一併將原集遊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刪除,不再限制集會遊行的內容。

  《集會遊行法》長年以來在島內引發爭議,民進黨視其為“惡法”,認為限制“集會遊行的自由”,曾多次提案修法,但屢遭國民黨擋案。如今國民黨即將“在野”,態度也急轉彎,包括黃昭順在內的多位國民黨“立委”,都表態支援應該廢除“集遊法”。

  其實早在3月中旬,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曾對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進行過審查。當天的審查議程中,只有將法案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達成了共識。

  目前,《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存在三個版本,即“行政院版”、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修正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法律廢止案”。其中,“行政院版”草案被外界批評“換湯不換藥”,大玩文字遊戲,意圖延續現行“集會遊行法”中限制集會遊行的“戒嚴思維”。

  根據臺灣地區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接近行政機關時,安全距離為300米。“朝野”25日達成共識,包括“總統府”、“司法院”、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等在內的區域,安全距離縮短為100米。至於“行政院”、“考試院”、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官邸、各國駐臺“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臺機構及其館長官邸、醫療院所,安全距離則為50米。

  至於25日最大的修正,是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根據本次達成共識的條文,集會遊行負責人需在6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機關報備,請求協助和保護。若因情勢緊急而臨時舉辦的活動,無法事先報備,在報備後,主管機關仍要提供協助和保護。

  不過,集會遊行未來仍然需要有負責人。如果事前沒有口陌陌號報備,實際負責人就是活動發起人、指揮人或主持人。結束後的垃圾,負責人應在12小時內清理完畢。【環球網報道 記者 徐亦超】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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