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臺灣民政府”自製“身份證” 臺灣內政部門卻無法可管

2016年06月14日 09:45: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台灣網6月14日訊 侮辱老榮民的洪素珠所在組織“臺灣民政府”自製“身份證”和“車牌”給民眾引發爭議。臺當局 “內政部”雖然認為“臺灣民政府”很奇怪,但由於“臺灣民政府”未依規定登記為社團,也沒有暴力行為,無法可管。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內政部長”葉俊榮13日在“立法院”表示,“臺灣民政府”沒有依規定申請登記,其“身份證”不具法律效力,“車牌”上路也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警政署”呼籲民眾如認為遭欺詐,可檢具事證報案,維護個人權益。

  北檢指出,目前沒有受理個案,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詐欺;臺當局“法務部”也說,無法就個案表達意見。

  “立委”黃昭順昨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臺灣民政府”製作“身份證”、“車牌”等,難道無法可管?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長”張婉宜說,其所制“身份證”的樣式、規格比較像會員識別證,非直接變造,目前無法依臺灣有關戶籍方面相關規定裁罰。

  對於“車牌”上路,“警政署交通組”表示,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可處罰2400至1.08萬元新台幣不等的罰金,從去年迄今就已取締150件。“警政署”強調,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劃”,要求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加強實施牌照違規攔檢、稽查取締勤務,民眾勿上當受騙。

  另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民政府”自稱是美國軍事政府下的合法政府組織,自製“身份證”與“車牌”。由於未依臺灣有關社團法規登記立案卻辦理募資,臺當局“法務部”已蒐集數據,質疑該組織涉嫌刑事詐欺罪。

  臺當局“法務部”曾就此組織作出報告,認為“臺灣民政府”未依法登記,屬非法組織,自行發車牌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該組織未獲美國政府同意卻對外稱是美國政府下的組織,另有收費行為,涉詐欺之嫌。(台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