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媒體人周玉蔻指控收受頂新集團非法政治獻金2億元(新台幣,下同),他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8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馬英九親自到庭。
“周玉蔻連續誣衊我130次,只為賺取100多萬元的通告費”,馬英九30日這樣告訴法官,批周玉蔻口無遮攔、恣意誣衊。他說自己擔任公職30多年一向清廉,卻被周玉蔻不斷以不實言論誣衊,她上遍所有政論性節目講了130次,賺了100多萬元;而特偵組調閱了他全家的賬戶資金往來,證明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頂新幾億元政治獻金。周玉蔻則稱她有消息來源,且政治獻金本來就是臺灣政治可以討論的議題,她是在做政治評論,“馬英九身為權高勢大的總統,一審敗訴居然上訴,顯然過於低估總統應承擔被監督的公眾角色”。據聯合新聞網報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作證時說,他前年10月28日寫下“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提到頂新給馬英九團隊政治獻金。審判長問他依據何在,吳回答稱,2008年選舉後,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及政壇都說馬拿政治獻金,媒體高度關注,但因馬身為“總統”而查證困難;2012年選舉,馬英九的選舉經費居然比蔡英文還低,他開始懷疑馬是說謊的人。但吳子嘉並未直接透露證據所在,只是稱他在所有法院及地檢署從不提供消息來源。庭訊結束後,周玉蔻在接受採訪時稱,馬英九在庭內情緒性的發言,已經失去“前總統”高度,將新聞工作以金錢計算,顯示其對司法的無知。
不少網民支援馬英九提起訴訟。有網民稱,臺灣是法治社會,不管喜不喜歡一個人,若是要指控他違法,“證據”是最基本的要求,這除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更是阻止惡意譭謗的手段。他暗批周玉蔻這些名嘴利用媒體公器以及仗著自己握有發言權,未經查證就恣意放話。還有網民表示,所謂的新聞自由是指報道自由,而不是編故事的自由。
周玉蔻前年12月22日在個人臉譜上刊登“致馬總統公開信”一文,提及頂新集團與馬英九競選團隊有非法政治獻金,並稱這來自於“國安”高層的私下透露。很快,她又在政論節目中繼續指控馬是由親信胡定吾當“白手套”把錢送進“總統府”的。馬英九不滿遭影射,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一審判周無罪,馬不服又提起上訴,並於8月2日親自到“高等法院”出庭,當時把審判長嚇了一跳。但他在法庭上不發一語,所有問答均由律師發言,甚至當周玉蔻質問他有無收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以外的獻金時,他也只是微笑沒有響應。
5月20日卸任後,馬英九一方面寄情于臺灣山水,制定攀登玉山及泳渡日月潭計劃,另一方面也忙於應付各類官司。早在去年,綠營就開始了對馬英九的“追殺宣示”:先是呂秀蓮稱,在政權交接當天,應比照當年陳水扁的待遇,限制馬英九齣境。今年1月“大選”前後,親綠媒體為馬英九設計3個可能的“好去處”:一是美國,二是中國大陸,三是龜山。龜山的全稱是“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正是之前陳水扁被關押的地方。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馬英九身上目前還有二十幾起官司,有自訴,也有被告。他卸任前曾在受訪時半開玩笑地說,民進黨對他的政治追殺已經開始。《壹週刊》稱,馬英九在位8年共被告發300件,案件事由五花八門,檢方已簽結276件,剩下24件共涉八大案,包括被控用特別費認養流浪犬案、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大巨蛋圖利案、藝人郭美珠標到馬英九領帶卻未收到的詐欺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納莉”等風災時廢弛職務罪及黨產侵佔案等。中時電子報稱,馬英九未簽結案件的2/3集中在臺北地檢署肅貪黑金專組,其檢察官專打“老虎”,個個身經百戰,“馬英九想全身而退,勢必要有長期官司戰的準備”。
BBC中文網稱,真正對馬英九具有法律上打擊力的,則是其在包括臺北市長及國民黨主席任內一些被指控的弊案,“在其卸任失去司法豁免權後,若被查出違法,他將面臨牢獄”。文章同時提到也有政治評論員認為,馬英九已通過“總統”權力在司法、監察等機構部署人馬而穿上了“金鐘罩”,因此根本不擔心被“政治追殺”。還有評論認為,臺灣標榜法治社會,民進黨對馬英九的政治清算必須拿出實際證據,否則只會留下“政治惡鬥”的壞名;而以馬英九8年任內中午只吃簡易盒飯的清廉程度來看,應該經得起檢驗。【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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