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8日表示,遊覽車重大事故不斷,當局交通主管部門顯然未盡監督及管理權責,呼籲監察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與糾正,要求其確實檢討並改善,以確保臺灣旅遊安全。
臺北蝶戀花旅行社一輛遊覽車13日晚從武陵農場賞櫻返回臺北時疑因車速過快翻覆,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是島內近30年來最嚴重的公路事故。連日來,輿論對官方多年來懈于監管遊覽車市場多有批評。
在18日上午召開的記者會上,“消基會”負責人說,遊覽車事故頻傳,交通主管部門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針對營運管理、車輛結構等進行全盤檢討,呼籲監察機構對相關負責人員調查、糾正,若確有失職情況,即提案糾舉,要求確實檢討並改善。
據統計,2006年至2016年間,臺灣大客車車輛數從2.8萬輛增加到3.5萬輛,平均一年增長700輛,造成人員死亡的大客車交通事故共計360件,死亡人數達427人。“消基會”負責人說,居高不下的事故率,讓遊客暴露在極高風險之下。司機工作超時、車身結構安全性、遊覽車靠行亂象等問題,一一浮上臺面,顯示臺灣的旅遊交通安全已亮起紅燈。
“消基會”還表示,面對遊覽車業的積弊,當局交通主管部門多年來怠惰不作為,把旅遊、遊覽車亂象全推給市場機制,但技術、工時、管理等部分,消費者根本無法知道這些訊息,民眾需要當局為消費者把關。
據臺灣衛生福利主管部門統計,截至17日下午3時,“2·13”遊覽車事故受傷的11人中已有6人轉入一般病房,還有5人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此外,臺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日前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2·13”事故遊覽車司機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旅行社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