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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市長林亞莼被判刑16年 將上訴二審

2017年04月21日 13:33:09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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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屏東市長林亞莼因被法院判處16年徒刑,將被停職。她表示,將上訴二審爭取清白。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5年,林亞莼被檢舉于縣議員任內,協助5個協會申請高爾夫球活動補助。由於這5個協會總幹事皆是其丈夫陳俊良,屏東地檢署調查認定2人因此詐得補助款959.7萬元新台幣,依貪污罪偵結起訴,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屏東市長林亞莼(中)。(圖取自林亞莼臉書/“中央社”檔案照片)   

  林亞莼表示,丈夫陳俊良便宜行事,導致所屬社團未依規定運作及核銷不實,身為妻子未能早日發現及時制止,責無旁貸,須負疏失之責,向大家深深道歉。

  林亞莼在網上貼文表示,經一天心情調整及大家鼓勵,已能坦然面對司法判決。她說,法院判決,真的令人感覺很遺憾與不公。講求證據的法院,竟在沒任何直接證據下,只因丈夫違法,就推測妻子怎會不知情,判16年重罪。

  林亞莼表示,始終相信真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明定“犯罪事實,應依具體證據認定之”,對法官只憑推論的違法判決,將上訴二審爭取清白。此外,今後將繼續投入公益事業,擔任屏東終生志願者。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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