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臺籍疑犯服滿刑期,由臺“刑事局”陸續自埃及押解回臺,並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6月20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埃及警方2014年7月查獲電信詐騙集團,逮捕臺籍嫌犯40人,除主嫌外,其餘被判刑2年,並科近2萬美元罰金,今年初刑滿出獄。他們感嘆獄中苦日子難過,每天僅1餐酸奶配大餅,整個人瘦了一圈。臺灣亞洲警察協會祕書長葉毓蘭則痛批“寵子不孝,寵豬爬灶。”認為臺灣成為“詐騙王國”的“成就”非一時半刻可致,直指幾乎是“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合作打造的。
據報道,埃及警方2014年7月22日在該國亞歷山大省4處別墅查獲電信詐欺機房,共逮捕96人,其中臺籍40人。除主嫌外,每人都被並科1萬7500美元(約台幣50萬元)罰金。去年中旬,39名臺嫌刑滿,卻雙手一攤表示沒錢,希望用公庫支應罰金,引渡他們返臺。遭臺當局“外交部”拒絕。
埃及以嫌犯未繳清罰金,延長半年刑期,但詐欺犯卻在聽聞將押往大陸,嚇得趕緊請在臺親友籌錢。警方表示,臺籍嫌犯來自4組不同電信詐欺集團,在監獄處境悽慘,環境惡劣外,每天還只供應1餐酸奶配大餅。有百公斤的嫌犯表示:“關2年多都瘦一大圈了!”直呼能回臺真好。
葉毓蘭痛批這真的是“寵子不孝,寵豬爬灶。”臺灣成為“詐騙王國”的“成就”非一時半刻可致,幾乎是“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合作打造的。如果不是詐騙犯罪刑責過輕,法官又勤於縱放,行政部門(“外交部”)又畏于“立法”諸公在“秀場”上的淫威,四處營救,哪會造成今天“你看,你看,四海都有臺灣人(詐騙集團)”的臭名遠播?(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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