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選會”:投票日用LINE、臉譜網拉票 最重罰500萬
台灣網11月14日訊 島內年底“公投綁大選”進入倒數計時,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選會”昨(13日)正式宣佈,今日零時起至11月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也不得加以報道、散佈、評論或引述民調。在投票日24日包含簡訊、LINE(島內普遍使用的一款即時通訊軟體)、臉譜網(Facebook)等,不可以用來拉票,若違反規定,可處50萬(新台幣,下同)至500萬元罰鍰。
據報道,臺“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11月24日同時適用“選罷法”及“公投法”規範,任何人都不得從事競、助選宣傳活動,候選人也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另外,投、開票所禁制區範圍內禁止從事包含“公投”宣傳等任何活動,禁制區外亦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雖然候選人以外任何人可進行“公投”宣傳,但不得穿插候選人姓名、號次、政黨名稱、影像、聲音、文字等借機助選。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稱,網路傳播違法樣態很多,曾有人傳了100多通LINE訊息被裁罰,或是臉譜網上更新民調、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都會構成違法。此外,先前也有民眾將相關資訊LINE到群組,遭內部成員檢舉,而“中選會”只要接獲檢舉就會進行調查、裁罰。
不過,賴錦珖也稱,考量有些行為人並非候選人、政黨,而是一般民眾不了解規定,自發性、不經意宣傳就可能遭重罰50至500萬元,因此目前正推動相關“修法”、向“內政部”建議,將罰則做適度調降。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也認為,現在大眾聊天習慣透過LINE、臉譜網,除了“中選會”應多加宣傳外,對於一般民眾互相聊選舉、並非刻意要影響選情,或是舊聞轉貼來、轉貼去,都應該多以倡導方式,不小心違規但不一定要重罰,畢竟不是刻意動員行為,若大量轉發或有特定組織動員的才需要處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則指出,投票日不得從事競、助選之規定,對候選人、助選人來說有理,但若是朋友、一般民眾間討論,助選定義也不清楚,執行上會出現爭議。現階段還沒“修法”,規範對象應著重候選人、助選人,一般大眾不應成為規範、納入懲罰對象。(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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