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污染嚴重或停工 臺中環保局處以重罰破紀錄
臺中市環保局重罰中火2000萬元,要求限期改善,如復查不通過不排除停工。(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15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火力發電廠(中火)1到4號機組放流水經臺中市環保局在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市府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市環保局今日(15日)決定開罰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
環保局並限期中火應于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計劃,再依污染改善計劃內容核給改善期限,後續將再嚴格監督中火改善情形。臺中市新聞局長吳皇升說,如未在期限內提出合理的改善計劃改善到市府環保局要求的標準,最後不排除停工,給臺中市民一個交代。
2019年1月起環保局于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105毫克/升(標準50毫克/升)最為嚴重。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重處中火2000萬元罰款,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于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劃書,再依改善計劃書內容由環保局訂定改善期限。
據報道,這次環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標準開罰2000萬元,將創下史上最高紀錄。臺中市環保局表示,依法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是史上第一次,但如果中火後續再不積極改善,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環保局表示,他們仍會持續嚴格監督該廠排放水質,並已要求中火在4月30日前提送污染改善計劃書,說明後續如何提升廢水廠的硝酸鹽氮處理功能,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核定執行改善期限,而環保局在污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
環保局指出,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復查,如果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台灣網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