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避免金控公司及銀行再大慷股東之慨,偷偷拿股東的錢捐錢給政黨及公益團體,臺“行政院金管會”指示,未來金控和銀行對政黨及公益團體捐贈,必須報請董事會通過,且必須對外公開揭露,防止利益輸送。
據報道,為了提升金控銀行捐款的透明度,金融界人士表示,臺“銀行公會”于29日將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金控公司及銀行治理守則”修正草案。理監事會通過後,“銀行公會”將呈報“金管會”,最快年底前就可望上路。
金融人士表示,目前各金控、銀行對於政黨或公益團體的各項捐贈,只要金額在董事長、總經理許可權以內,都不必報董事會通過,很容易發生金控公司高層、老闆,或銀行高層主管慷股東之慨,捐贈給特定政黨及公益團體。
公股銀行主管透露,過去不少縣市政府或公益團體、政黨,甚至當局高層,以幫銀行“打形象廣告”等名目,向各大銀行開口要錢,“贊助”的金額少則200至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多則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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