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銀行公會建議臺當局“金管會”放寬島內金控、銀行投資大陸的金額上限,分別從現行凈值的10%及15%,提高到20%及25%,當局“金管會”正在評估。
為因應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次協商,臺“金管會”指示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各業公會,提出有利島內金融業發展的優先建議案,供“金管會”協商時的參考。
臺灣銀行公會日前已將相關建議案呈報“金管會”,除了放寬臺資銀行登陸須符合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經營業務的條件外,也包括進一步放寬金控及銀行投資大陸的上限。
據臺灣現行“兩岸金融業務辦法”第7條,島內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子行或參股投資,累積提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銀行凈值的15%;金控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投資總額則不能超過金控凈值的10%。
臺灣銀行公會報給“金管會”的建議案,希望將金控投資上限從10%提高到20%,銀行投資上限則是從現行15%放寬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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