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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經濟示範區優惠:臺商投資3年免營所稅(圖)

2013年12月16日 07:2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當局“行政院”公佈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圖左三為臺灣“財政部長”張盛和、左四為臺當局“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左五為“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臺媒圖)

  台灣網1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為了要加強臺灣競爭力佈局亞洲進軍全球,臺當局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15日帶領財經官員向馬英九報告目前規劃方向,重法規鬆綁長期效益,敲定若臺商回濟示範區內投資,將可免征營所稅3年,但仍適用最低稅負。

  臺當局“行政院”表示,依據最新的方案內容,在人流、物流、金流的自由化方面,將大幅放寬相關限制,包括,非臺灣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進出的便利、擴大自由港區貨品委外加工,以及簡化相關土地管制與審核程式等。

  示範區更將進一步鬆綁律師、會計師與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的設立型態,讓法人事務所這類新組織可在臺灣萌芽,也將開放持有專業證照的非臺灣人可投資或合夥參與這些專業服務業,讓臺灣制度與國際接軌。

  臺當局“行政院”強調,這些新開放的專業服務業,其服務對象仍限于示範區事業,目前並非臺灣全島適用;創新重點將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至於原規劃方案所列的產業合作,由於各產業皆可推動,因此改列于推動策略中。

  另外,高等教育長期因法令規章限制,無論在校務、招生、修業、以及人事財務上都缺乏彈性,國際化程度也需提升。示範區未來將納入教育創新,透過實驗試點方式推動教育制度鬆綁,以強化臺灣教育發展能量,培育更多優質人力。

  在外界關切的租稅措施方面,臺當局“行政院”說明,為了因應國際租稅競爭,示範區修正的規劃方案僅包括:境外貨主于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 及內銷 10% 免稅;非臺灣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

  為了要吸引臺商投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但不含最低稅負,實質投資相關主管部會會有明確規範,期限一樣是3年。

  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實體區位,包括北、中、南6海1空的自由貿易港區,以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預期在示範區政策的推動下,將可帶動2014年民間投資增加210億(新台幣,下同)元、提高島內生產總額達300億元、創造就業達1萬3,000人。此外,自由貿易港區貿易值也將在2015年突破1萬億元以上。此外,預期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未來5年可分別增加300億元及400億元。(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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