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6日消息 去年10月,臺灣“監察院”針對臺軍退伍將領溢領年終慰問金糾正臺當局“國防部”,並要求追繳過去溢發費用,臺當局“國防部”昨天表示,發放慰問金屬於行政裁量權範圍,不需要也無必要追繳。
據臺灣《自由時報》報道,去年10月,臺灣“監察院”調查臺退伍將領溢領年終慰問金案,發現臺當局“行政院”雖然每年都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但臺“國防部”擅自訂定注意事項,導致退役將領級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額度是法定金額的二倍。
臺灣“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時表示,臺軍將領退役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的領取金額,為法定金額的二倍。以2008年度為例,造成公庫損失新台幣一億一千多萬元。而“退輔會”身為編列預算單位,卻沒有盡到審核職責,因此對臺“國防部”與“退輔會”提起糾正。
臺當局“審計部”表示,對2008年度的溢領金額將以予以剔除、減列方式追回。2007年度之前金額,則會函請“國防部”依程式追回。 但“國防部”昨天推翻臺灣“監察院”及“審計部”意見。臺“國防部”並表示,臺當局為了慰勉軍公教退休人員,自1972年開始,每年均發放一個半月年終慰問金,且“行政院”2010年1月5日也函頒今年2009年年終慰問金一個半月,因此沒有追繳的問題。臺軍方強調,年終慰問金是臺當局照顧退休人員的“給付行政”性質,屬於行政裁量權範圍,臺“國防部”後續將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對於臺軍方無視于臺“監察院”糾正及要求追回溢領金額,調查“監委”余騰芳表示,還要看“國防部”的實質答覆,再做最後決定。(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