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海軍總司令部造艦計劃管理室中校袁友范,被控侵佔獵雷艦案公款利息。臺灣“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袁友范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報道稱,當年尹清楓命案特調小組追查獵雷艦案時,發現1991年臺海軍執行“靖海計劃”向德國採購獵雷艦,意外發現承辦獵雷艦的軍官袁友范及駐德採購小組長彭繼岡,將購艦公款中11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銀行利息,未依法報繳公庫,將款項存在袁友范海外賬戶。
袁友范一審時被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二審時,承審合議庭審酌他犯行遭發現後立刻返還款項,將袁友范刑度減輕為3年8個人月、褫奪公權3年。臺灣“最高法院”將檢方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此外,之前因本案被起訴的前臺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已獲判無罪確定,與袁友范同樣被控侵佔公款利息的彭繼岡,2006年間遭判1年2個月確定。(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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