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方5日說,針對江國慶案相關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各核予大過與申誡不等處分;當時獲獎勵人員的獎章、獎狀、事跡存記等,已于2011年5月底辦理登出,並完成追繳。
據報道,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案,臺軍方賠償家屬達1億多元(新台幣,下同),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求嚴懲失職官員。軍方已完成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案,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臺軍發言人羅紹和表示,針對江案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檢討議處23人,各核予申誡1次至大過2次不等處分,並均已完成懲處在案。
對於當時因偵辦此案而獲獎勵的相關人員,羅紹和指出,江案獲核獎勵共33人,計核頒獎章、獎狀、事跡存記及行政獎勵、獎金等,臺軍方已于2011年5月26日辦理獎勵登出,並完成相關追繳事宜。
羅紹和強調,臺軍對於江案懲處均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與勿枉勿縱的態度,依據軍法、司法單位調查事實,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以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故相關懲處適切。
臺軍表示,有關江案相關違失人員求償及偵審人員責任,已由臺軍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等,由該院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議決確定江案最終的求償對象,依法對其行使求償權。
臺軍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受訪時表示,求償委員會至今已召開多次會議,審查會目前尚未作出求償決定,若有任何決定將即時對外說明。
1996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2010年全案重啟調查。臺北地檢署2011年5月認定兇手是當年另一許姓士兵,將許起訴。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2011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臺軍方依法補償江家1億余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