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9日消息 綜合媒體報道,就在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透過新華社等官方媒體宣佈,ECFA第2次協商將於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北舉行時,海峽交流基金會也宣佈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第2次正式協商日期。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經與臺灣海基會商定,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2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定於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北舉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第一次工作商談結束後,雙方就推進商談進程各自進行了積極努力和精心的準備,為新一輪專家工作商談的舉行創造了有利條件。據了解,大陸方面將由海協會理事、專家等相關經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協商團隊將於3月30日前分批抵臺。
海基會今日上午也宣佈,經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確認,ECFA協商訂於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
據稱,此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劃、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台灣網 劉海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