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籍“立委”邱毅2008年在臺灣“監察院”門口,被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落假發,邱毅對黃永田求償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一審判賠3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天(24日)駁回黃永田的上訴,黃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全案定讞。
黃永田昨天表示,他沒有工作,沒錢賠償,希望能當邱毅的司機,以薪水抵償,每天只要給他兩個便當即可。但邱毅不同意,還說看到他會怕。
黃永田還自認,他是全世界最會保護假發的人,如果當邱毅的司機,一定會好好保護邱毅的假發。他調侃地說,之前有假發公司要請邱毅當代言人被拒,他很會保護假發,願意以1元代價擔任代言人。
前年底,邱毅赴臺灣“監察院”舉發法官瀆職,黃永田趁邱毅在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時,從後方扯落他的假發,還接受採訪詳述拉扯邱毅假發過程。邱毅對黃永田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2009年10月黃永田被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另外,黃永田將他掀掉邱毅假發的照片製成名片並散發,又被邱毅控告誹謗,臺南地院今年將黃永田判刑6個月,目前上訴中。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邱毅以假發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黃永田擅自扯下邱毅假發,侵害到邱毅個人隱私及自由,判黃永田應賠邱毅30萬元。(台灣網 孫金誠)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