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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無在家執行的規定 吳淑珍應入監服刑

時間:2010-11-15 16:32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夫婦因為龍潭案遭到判刑11年定讞,但吳淑珍能否入監服刑引發關注。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長”吳憲璋上午在臺灣“立法院”表示,以臺中監獄培德醫院的醫療設備水準,吳淑珍如果送培德醫院應該可以執行。對“立委”追問,這是否代表培德一定會收?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接話表示,(送培德後)如果真有生命危險就另送醫院,否則就交重保,等病好了再關。

  臺灣“立法院”今天審查臺當局“法務部”的預算,遭判刑的吳淑珍是否發監執行成為討論焦點。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李俊毅都提出臺灣的監獄執行的相關規定,要求臺“法務部”研判吳淑珍是否適合入監服刑。根據他們列舉的規定,受刑人在入監服刑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就應拒絕收監;遭拒絕收監的受刑人,則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沒有所謂在家執行的規定,吳淑珍可能送高雄女子監獄,有需要再送臺中監獄。

  “立委”謝國梁直言,(監獄)收或不收都頭痛,但收了問題也很大。曾勇夫坦承,對此事內部確實有研究過,但因此事實未發生(指還未正式發監),所以並沒有結論。他說,現在是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發監,之後看監獄是否有拒收的情況,臺“法務部”必須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吳憲璋表示,監獄收不收會先看專業醫療判定,至於培德醫院是否有辦法處理像吳淑珍這樣的受刑人?他表示,培德本身有住院部,“以其醫療設備是可以的”。(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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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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