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扁家龍潭等弊案定讞,衍生陳水扁、吳淑珍罰金刑及不法所得執行問題,扁家有5億元(新台幣,下同)資產已由檢察官聲請查扣中,臺“最高檢”專戶另有扁家自瑞士匯回的6億多元,都可供執行之用,不過唯恐扁案相繼判決確定時,扣押額不足以完全執行,檢方正慎重考慮聲請查扣扁家位在臺北市的“一品苑”豪宅。
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委託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代購2戶“一品苑”豪宅,林文淵曾開記者會承認替吳淑珍出面與業者洽購,自己也跟進,特偵組曾分案調查林文淵是否涉及洗錢罪,但後來簽結本案。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如購屋款是以非法資金購買,不排除由檢察官調閱偵查筆錄,查閱相關買屋資金是否合法,了解是否也是扁家以貪污所得購置,至於2戶“一品苑”是否也會被聲請查扣?陳宏達說,“檢方會密切注意這件事。”
特偵組在龍潭、機要費、南港展館、洗錢案二審判刑後,向臺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鄧振球的合議庭聲請查扣扁家資產,不過,合議庭認為案件脫手,沒有係屬關係,未予裁準,特偵組向“最高法院”抗告,已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院更裁。
此外,二次金改案審理期間,特偵組基於確保貪污不法所得財產執行,也向臺北地院審判長周佔春的合議庭聲請查扣扁家資產,不過,周佔春判扁家無罪,於今年11月5日宣判同一天駁回這項聲請,特偵組也對周佔春的裁定向高院抗告。
的事實上,特偵組聲請查扣扁家資產,兩次列舉的都是同一批對象,依照訴訟進度,聲請案皆未確定,都在臺灣高院審理,由於龍潭等案已經判刑確定,有執行罰金刑及不法所得的急迫性,預計,臺灣高院近日將再作出裁定。
特偵組聲請項目包括陳水扁名下“寶徠花園廣場”2戶、“人文首璽”1戶、民生寓所1戶、臺南官田土地、華夏律師事務所;吳淑珍的有彰銀定存800萬元、吳景茂的彰銀定存1800萬元、黃芳彥西裝口袋的珠寶1億元;陳致中有彰銀與玉山銀定存1030萬、36檔股票;黃睿靚的有兆豐銀及鹿港信合社定存1080萬,檢方一度估出總值約5億元。
陳宏達指出,聲請查扣資產是為防止被告在案件未確定前脫產,如同對被告交保的意義在防止脫逃一樣。他說,龍潭、買官、洗錢案已判刑確定,“檢察官已取得執行名義”,如果裁定遲未出爐,檢察官也可以選擇執行幾乎全數匯回的“海角七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