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在“二次金改案”中,包括陳水扁在內的21名被告獲判無罪,引起島內社會譁然,臺檢方特偵組也不服判決理由,今天(25日)提出上訴,不過,其中元大集團馬維辰,由於查無積極事證,在這次上訴名單被排除,因此,馬維辰可獲無罪確定。
臺北地方法院在11月初宣判“二次金改”案,包括陳水扁夫婦在內,共計21名被告獲判無罪。由於審判長周佔春判決理由,認為陳水扁雖然介入金控並購,但金控並購不是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企業給陳水扁家鉅款,也沒有對價關係,不算職務上收賄行為,因此,做出無罪判決。
不過,這樣的判決不僅讓島內民眾罵翻,特偵組也不服,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密集開會研擬,25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了解,由於臺灣“最高法院”對於龍潭案判決定讞,採臺灣地區領導人職務上行為有實質影響力,特偵組在上訴理由,也採相同見解,認定陳水扁涉嫌收賄。
不過,這次上訴名單當中,少了元大集團馬維辰,臺檢方認為,查無積極事證,將他予以排除,馬維辰可以獲得無罪確定。(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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