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因龍潭案、陳敏熏買官案被判刑定讞,今天(2日)下午入獄服刑。負責執行的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錢漢良指出,陳水扁涉案入獄,是臺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治教育。
臺灣“高檢署”昨天收到臺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及卷證後,錢漢良與執行科同仁加班影印、整理相關數據。為了戒護安全,臺灣“高檢署”原本計劃避開群眾聚集的時間移監,但考慮收容人權益及避免“夜長夢多”,仍于下午執行相關程式。
另外,與本案有關的定讞罰金、沒收、追繳,以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同案被告判刑確定部分,臺灣“高檢署”下午發交臺北地檢署執行。
臺檢方指出,臺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清查卷證後,最快下周將吳淑珍、李界木部分囑託高雄地檢署、宜蘭地檢署執行,同時向臺灣“高等法院”訂定合併執行刑度。
至於追繳犯罪所得方面,檢方在偵審期間已扣得美金927萬9950.22元,將予以沒收,並連帶追繳未扣案的犯罪所得,約美金270萬49.78元;罰金部分,臺灣“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總計須並科罰金新台幣3億1000萬元。
臺檢方表示,執行檢察官將清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財產狀況,詢問2人是否願主動繳交相關款項,再進行沒收程式。據了解,臺檢方特偵組目前查扣的陳水扁家財產,包括“海角7億”及存款、有價證券、土地、房地產、珠寶等資產,總計價值約新台幣13億余元。(台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