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臺灣高鐵案,8日以關係人身份傳喚前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中),說明高鐵當年發行特別股等過程。 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臺灣高鐵案,8日以關係人身份傳喚前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說明高鐵當年發行特別股等過程。殷琪8日上午進入北檢,不願回答媒體任何問題。
臺北檢方偵辦航發會挹注高鐵背信案時,發現高鐵資金流向異常,疑有人為介入周邊車站土地炒作,2009年間主動分案,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調查,並在同年9月間前往臺當局“交通部”高鐵局及臺灣高鐵公司調閱上百箱資料。
檢方指出,高鐵從籌劃、選商、議約、興建到營運,歷時近20年,卷證繁雜。臺北檢方派出主任檢察官侯名皇及鄧媛、黃立維、王志超、張書華4名檢察官共同偵辦,歷經1年過濾卷證、密集召開專案會議後,10月起展開約談行動。
檢方表示,臺“財政部”于2002年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讓包括臺銀等8家公股行庫得以認購高鐵特別股。檢方為厘清“財政部”修法是否為高鐵量身訂作,已密集傳訊公股銀行負責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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