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陳水扁家族偽證案由臺“最高法院”終審定讞,陳致中罪名成立並被判判三個月徒刑之後,按規將由臺“行政院”解除其高雄市議員職權。但他必將會轉而決定參加“立委”選舉,並利用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之機,作為自己參選“立委”的造勢活動,打出遭受政治迫害的“悲情牌”,在“美麗島事件”發源地的高雄市,可能會形成更佳的催票效果。
果然,陳致中在赴臺北監獄見過其父親陳水扁之後,終於在前日正式宣佈參選“立委”,所選擇的選區就是他現時的戶籍所在地的高雄市第九選區亦即小港、前鎮選區。他沒有按民進黨中央的要求,前往“艱困選區”開拓選票,是因為這些選區是泛藍“根據地”,當地的選民極為痛恨其父,他難以當選。他也沒有回到臺南家鄉參選,顯然是為了避免傷害到其戰友——“一邊一國連線”的陳唐山、王定宇的選情。
據“扁辦”秘書江志銘和陳致中的大姊陳幸妤所言,陳致中的參選,是得到了陳水扁的支援。陳水扁為何會不顧將會傷害到蔡英文的選情及民進黨人的感情,支援陳致中參選?看來原因極為複雜,其中既有對蔡英文極為失望,靠別人還不如靠自己人的考慮,也有陳水扁被遞奪卸任禮遇金額後,必須籍著家人參選公職籌款,“為稻粱謀”的原因。
最令陳水扁失望的,當然是蔡英文沒有承諾當選後即特赦他。因此,陳水扁的最近發表的“獄中扎記”,已經不再大談對蔡英文的選情樂觀,反而是在會見其家人時,特別叮囑“同志比敵人更可怕”。當然,陳水扁不再為蔡英文唱讚歌,可能也與蔡英文的民調一直上不去,但又不敢接納他的建議,採用他的選戰策略,因而對蔡英文的當選看好度,已經不再樂觀,因而就不再將希望寄託在蔡英文的身上。
既然如此,那就得靠自己人了。按陳家估算,以陳致中在高雄市議員選舉中的表現,尤其是在受到“嫖妓案”的影響下,仍能以三萬多票的高票當選,陳致中要當選“立委”,並不困難。他在當選“立委”後,就可以其法律專業為理由,報名參加“司法委員會”,日後就可透過參與司法委員會審查有關司法制度的各種法案,及司法委員會對司法機關的制衡力,推動特赦陳水扁,併為陳水扁撐起“司法保護傘”。
陳家有此打算,並不出奇。儘管市議員選舉是複數選區,每一選區有多名應選名額,而“立委”選舉是單一選區,每一選區只有一個應選名額,但陳致中所在的小港、前鎮選區是深綠票倉,他在市議員選舉中是以該選區第一高票,而且也是南臺灣最高票當選的,只要支援他的那批選民熱情不減,他就可篤定當選。而當選後報名參加委員會運作,由於“立委”名額只有一百二十三人,委員會卻有八個之多,平均每個委員會為十五人,倘當選者具有法律背景的人不多,陳致中就有進入司法委員會的機會。但由於司法委員會有機會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而當選“立委”者中往往有一些是背景並不乾淨的,希望能籍進入司法委員會以作“保護傘”,僧多粥少。按老規矩,陳致中作為剛當選“菜鳥”,並無隨意挑選委員會的權利,只有連任“老鳥”頭一輪挑選過後,有空缺才可讓“菜鳥”補缺,故陳致中即使當選“立委”,能否進入司法委員會,仍有困難。何況,泛藍“立委”在洞悉其圖謀後,必然將會力阻他進入“司法委員會”;而民進黨黨團可能也因他不顧全大局,干擾蔡英文和民進黨“立委”的選情,尤其是將爭取連任的黨藉“立委”郭玟成擠了出去而心生不滿,也不會讓其得償所願。
陳致中要參選“立委”,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水扁的弊案定讞後,按新修訂的“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規定,他原本可享受的卸任禮遇,全數被刪。陳家的生活來源尤其是吳淑珍的醫療費用,難以得到保證。就連陳致中自己的生活費也成問題,全靠其妻子黃睿靚教鋼琴的菲薄收入,是不足夠的。因而必須透過參選“立委”,並藉此名義籌款,在扣除選舉經費之後,其“選舉結餘款”就可作為生活費。而且,陳致中當上了“立委”後,每月二十多元的薪酬,加上黃睿覲也可借著其作“立委”辦公室主任,向“立法院”申領“立委助理費”,就可以解決陳家的生活費用問題。
實際上,陳致中當初參選高雄市議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致中自己就說過,當時他曾拼命地找工作,但都沒有哪家企業好機關願意聘請他,他只好以參選市議員來解決“就業”問題。現在市議員權利被剝奪,當然還得找份好工作,“立委”就是最好的目標。
然而,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定,他必須服完刑才可參選“立委”。而按“中選會”所制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式表規定,“立委”參選人應在11月21日至25日進行登記申請,因而陳致中必須在11月25日前服完刑。而現在到11月25五日只有兩個半月的時間,陳致中的刑期是三個月,如是以一天社會勞動抵折一天刑期計算,恐怕已經來不及,何況還要等到高雄檢察署批准他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才能開始執行,不過,倘高雄檢察署能在這幾天予以批准,陳致中也已每天加班的方式完成社會勞動,還是可以勉強趕得及參選登記的。
否則,那就只能是讓其妻子黃睿靚“代夫出征”了。但黃睿靚的吸票能力不如陳致中,即使是能以當選,她的專業學的是音樂,也未必能進入“司法委員會”,為陳水扁找到“司法保護傘”,而只能是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