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日前,陳致中因幫其父母陳水扁、吳淑珍涉貪作偽證,被判刑3月定讞,喪失高雄市議員職務,13日,“二次金改”案二審,陳致中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逆轉改判1年、並科40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恐使其參選民代出現阻礙。臺灣選務部門法制組組長賴錦珖表示,若陳致中在11月25日登記參選民代截止日前,或明年1月3日選務部門公告候選人之後被判決定讞,將喪失參選資格。
據報道,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共被起訴兩件洗錢案,分為“公務費”等三案衍生的洗錢案,以及“二次金改”弊案衍生的洗錢案。陳致中夫婦在前一案先各被重判2年半與1年8月,之後越判越輕,更一審改判各1年2月與1年,黃睿靚還獲緩刑4年。“二次金改”弊案衍生的洗錢案,陳致中夫婦從一審均無罪、二審改判各1年與6月,並科400萬元與200萬元罰金,且都無緩刑。
報道稱,陳致中夫婦被起訴在“二次金改”弊案中涉嫌成立海外空殼公司助陳水扁洗錢,2每人平均強硬否認,還聲請與陳水扁夫婦對質,強調不清楚父母交付的鉅款來源,並無幫助洗錢意圖。臺高等法院一審認同2人說法,均判無罪,但二審改認定陳致中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眼見父母存放鉅款,顯然超出歷年任職所得,可預見可能含有重大犯罪所得,卻協助將鉅款匯往海外洗錢。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綜合陳致中夫婦所涉兩件洗錢案,指出2人從偵查中自白、一審聲請認罪協商到獲判無罪後改口否認犯行,此為其訴訟權行使。雖沒明講陳致中“知法玩法”,但弦外之音、不言可喻。(台灣網 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