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轉任宇昌公司董事長,是否違反公職人員“旋轉門條款”?“銓敘部”昨天表示,必須由原任職機關(即“行政院”)審認;“銓敘部”從來不對任何公職人員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個案加以認定。
但“行政院”昨天也發聲明表示,有關“公職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和“銓敘部”,“行政院”不便解釋,而曾任“行政院副秘書長”的官員,當然也不適宜表示意見。
“行政院”並指出,陳美伶所謂“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免除“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但其實該條例僅免除公職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不得兼職”的規定而已,和旋轉門條款無關。
“銓敘部”官員表示,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曾說蔡轉任宇昌,經“銓敘部”認定沒問題,但“根本沒有這回事”。“銓敘部”不但沒認定,“行政院”也未曾針對此案向“銓敘部”請釋。
“銓敘部”強調,旋轉門條款的適用疑義,“銓敘部”歷來只作通函規定或法令解釋,不作個案認定。
“旋轉門條款”指的是“公職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立法”目的在防止離職公職人員利用其在職期間的機會、權力及資訊,與營利事業有不當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