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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批遞補作弊 “中選會”澄清:依法行政

時間:2012-02-08 09:26  來源:東南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日前媒體報道,“中選會‘遞補'作弊抓到了”!“中選會”今(7)日表示,依“公職選罷法”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當得票數最高落選人如已死亡,其遞補順序已不存在,應由得票數次高落選人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中選會”完全依法行政,並無“作弊”情事。

  “中選會”強調,此遞補制度,是鼓勵檢舉賄選,保障應當選而未當選人之權益,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目前地方民意代表的遞補制度即依此規定辦理。

  “中選會”指出,新竹縣議會第17屆議員許阿勇,因違反“選罷法”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經“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以該選舉區得票數最高落選人謝應隆已于2010年6月18日死亡,遞補順序已不存在。其後順序之落選人曾安勝得票數符合規定,經該會會議通過,遞補當選新竹縣議會第17屆議員,該會辦理遞補作業,完全係依法行政,並無所謂“作弊”情事。

  “中選會”同時表示,臺中市議會第16屆議員莊乃慧是以婦女保障當選名額當選,其解除議員職權後所遺缺額,依“內政部”函釋,自應有婦女保障名額之適用。也就是說,依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議員解職後,其所遺缺額之遞補,仍應以婦女落選人為限,原落選人江正吉自不得遞補當選。

  但因該選舉區婦女落選人2人得票數均未達“選罷法”第74條第2項但書“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規定,莊乃慧所遺缺額,無法辦理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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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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