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6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今天表示,27日分案時林益世已是“他字案”被告,因為只有媒體報道等數據,尚無其他任何資料可以佐證,他只是“被調查的對象”,並非有具體犯罪嫌疑的“偵字案”被告。
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檢方分案時會依被告或犯罪事實是否明確分為“他字案”或“偵字案”,本案分案時,只有媒體報道等數據,尚無其他任何資料可以佐證,所以簽分“他字案”,林益世只是“他字案”的被告。
陳宏達說,“他字案”被告只是“被調查的對象”,是否涉及犯罪還有待調查。林益世案中,檢舉人陳啟祥還沒有出面製作筆錄,媒體報道內容只能算是傳聞,必須確認媒體報道等事實是否實在,所以希望陳啟祥能出面協助調查。
檢方人士指出,製作“他字案”案件文書時,若被告不明確,被告欄中會填寫“不詳”;若被告明確、犯罪事實不明確,被告欄中會填寫當事人的姓名,但這並不表示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只能說他是“被調查的對象”而已。(台灣網 焦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