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日本政府不顧中國的強烈反對,悍然宣佈“購買”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近日在海南出席第二屆“兩岸共同維護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研討會”上,臺灣著名國際法專家趙國材教授表示,日本政府此舉目的在於混淆視聽,強化“實際控制”,以便逐步對釣魚島進行竊取,“竊佔別人的所有物進行所謂‘買賣’,這是赤裸裸的‘詐欺’行為”。
買賣雙方都不是合法所有者
趙國材表示,日本政府所謂的“購島”合同,是一份欺詐世人、挑釁國際法規則的非法空文,因為買家賣家都不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
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竊取臺灣後,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借用”釣魚島,並獲得“無償借用”釣魚島群島30年的權利,其後,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了對釣魚島的“所有權”。1972年後,埼玉縣栗原家族陸續向古賀家族“買下”了釣魚島列嶼中的南小島、北小島和釣魚島主島。
趙國材說,日本政府與石原慎太郎挑起“購島”風波,實際上是在演一齣雙簧戲,意在通過對島嶼“所有權”的交易,一方面強化“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混淆國際上和日本國內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認知,進而改變釣魚島現狀。
趙國材指出,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美《歸還沖繩協定》中包括“尖閣列島”,這是日方常常引用以證明其在國際法上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稱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或所有權問題,因為日本實際控制著這些島嶼”。這是強盜邏輯,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協定,私自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予日本,引發兩岸及海外華僑華人的強烈反對。當時,臺灣的青年學生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向美國駐臺“使館”遞交的抗議書就是由趙國材撰寫。迫於壓力,美國政府不得不做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歸還沖繩協定》實質上是“左手交給右手”,因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中國的領土怎麼能由美國作為“禮物”送給日本呢?
趙國材表示,在戰後領土歸屬問題上,日本只能嚴格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根據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主權採列舉式的方法,僅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他由簽署國(包括中、美、英等國)所決定的小島,日本竊取的所有中國領土應該歸還,這當然包括作為臺灣所屬島嶼的釣魚島在內。
兩岸必須協調一致聯合護島
趙國材說,日本為搞“購島”做了精心準備,他們“不達目的不會罷休”,兩岸必須做出有理有利的應對,更不能相信日本提出的所謂“不上島、不建設、不開發”的“承諾”,否則就會落入日本設下的“圈套”。
趙國材建議,當前可行的反制措施,除了劃定並公佈領海基點基線、定期巡航、護漁等既有的手段之外,還可通過發行釣魚島郵票,出版標有釣魚島大比例的海圖並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等,擴大在國際上的影響。
趙國材認為,在當前複雜情況下,兩岸維護中華民族共同的領土主權可以“各搞各的”,但必須協調一致,加強默契,尤其要警惕日本的分化策略,比如通過擬予臺灣入漁權,來騙取對釣魚島列嶼的主權。
趙國材強調,現階段,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一要加強聯合維權行動,比如在漁汛期,兩岸相關部門可採取分區分時的方法在釣魚島附近海域為兩岸漁民護航。二是加強共同對外宣示主權。可考慮頒布《釣魚島白皮書》,兩岸在資料引用和觀點主張上相互借鑒,形成默契。三是加強共同話語體系建設。把“南中國海”和“釣魚島列嶼”作為兩岸一致使用的正式稱謂,對內強化兩岸中國人的共同海洋權益意識,對外強化對南中國海和東海相關島嶼的共同主權擁有。今年8月,臺灣在正式行文和官方地圖上,把“民主礁”更名為大陸通用的“黃岩島”就是一個好的借鑒。四是加強對兩岸青少年的相關教育。比如把釣魚島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史地教科書,組織兩岸青少年赴南海、東海開展夏令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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