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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符公益皆可公佈姓名 不違“個資法”

2012年11月09日 09:14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學校張貼榮譽榜,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法務部”昨天指出,學校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是為執行教育工作的職務,有特定的教育目的,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法務部”官員還說:“學校不必過度解讀‘個資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並不是個人資料的“保密”;學校為鼓勵學生張貼榮譽榜,符合公益目的,學生的名字當然可以公佈。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指出,“個資法”第十六條明定,“公務機關只要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並符合機關主管的特定目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不違法;若是在特定目的外,只要機關是基於公共利益或當事人權益而蒐集個資,也不違法。”學校蒐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顯然是為了教育目的;張貼學生姓名的榮譽榜,有利於學生權益,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並沒有違法問題。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解釋,各主管機關應深入了解並加強正確宣導;過度擴張解釋,要每個人都提書面同意使用個資,“那豈不發瘋了”,不但與“個資法”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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