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今天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庭訊後認為,黃季敏涉犯重罪,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法院下午開羈押庭,黃季敏否認受賄,並推說未親自過問投標案。
不過,本案法官據庭審內容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等重罪,自承在海外有大量資金,加之有關供詞及監聽文件顯示,案發時他曾和“消防署”人員串證,可見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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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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