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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暗藏回算機制 民進黨:馬英九齣來說明

2013年01月04日 15:44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在國民黨旗下中投公司控告中影買家莊婉均、羅玉珍的判決書中披露,國民黨在出售三中的契約中暗藏“回算機制”,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4)日表示,民進黨不斷質疑國民黨處理“三中”的過程充滿弊病,如今真相已經浮現,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應該“面對社會好好說明”。

  依臺北地院判決書記載,2006年4月27日,中投將中影轉售予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臺強之妻),總價金31億4368萬元(新台幣,下同),當時股權買賣契約書就約定,中影若再出售華夏大樓(原中央日報八德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成交後扣除稅捐及交易費用的凈現金價格,高於一定金額時,莊婉均與羅玉珍必須支付給中投約定的利潤分享金額。

  判決書揭露,華夏大樓凈現金價格若高於15億元,國民黨可分得的利潤分享金額為超出15億元部分乘以82.56%;新世界大樓若高於12億元,利潤分享金額為超出12億元部分乘以82.56%的2/3;中影文化城若高於26億元,分享金額為超出26億元部分乘以82.56%的1/2。

  契約也載明,利潤分享只限簽約日起3年內,逾期賣方不得主張利潤分享;但于利潤分享方案有效期間屆滿時,如中影未能出售上開任一不動產時,買方保證儘速協助賣方以契約書規定的下限價格及同一條件優先購買,並得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于賣方指定之名義人。

  2009年4月26日,利潤分享3年期限到,因買方未有動作,中投隨即在4月28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華夏大樓為標的,並依去年10月4日華夏大樓最新監價40億余元,向羅玉珍、莊婉均及相關連帶保證人,提出25億余元的損害賠償,以及延遲付款利息1億4千余萬元。中投在2010年4月切割另成立欣裕臺公司,全案也由欣裕臺接替中投對莊、羅提告。

  對此,柯建銘今日說,國民黨處理“三中”問題的時候,“我們講了好幾年,就覺得有弊病”,而且民進黨在兩次選舉中也都提出高度挑戰,但是國民黨卻一再掩飾,“今天事實的真相已經呈現,馬英九要面對這個問題,要自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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