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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貪污案開庭 檢察官引“竊國者侯” 痛批(圖)

2013年03月07日 09: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當局行政機構前秘書長林益世(左)涉貪案,林與妻子彭愛佳(右)一同步入法院。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前行政機構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昨(6日)進行辯論程式,檢察官在庭中,引用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臺開案的判決名言“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痛批林益世的貪腐,要求重判林益世,不讓臺灣成為民代藉選民服務圖謀私利的天堂。

  林益世貪污案,臺北地院進入最後結案言詞辯論程式,昨日是接連兩天辯論的首日庭審,就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政院秘書長”任內要求賄賂8300萬進行辯論。鄭堤升、鄭雅方、蔡鴻仁三位公訴檢察官輪番上陣,重話批判林益世。

  檢方引用合議庭陪席法官林孟皇先前審理趙建銘臺開案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判決名言,指林益世的貪污嚴重性,不該以選民服務帶過。檢察官舉“國務機要費”、二次金改案的“實質影響力說”為例,指林益世身為“立委”,替陳啟祥的地勇公司爭取契約時,多次行使“立委”職權,包括約見“中鋼”人員、發“立委”便箋、換掉人事,及對“中鋼”和“中聯”公司人事具實質影響力等,都是“立委”職務範圍內行為,構成收賄或藉勢藉端勒索貪污罪。

  檢方強調只要公務員在職務行為範圍內達成期約賄賂,就構成犯罪,林益世的行為確實是“立委”職務範圍內行為,臺灣不能成為民代藉選民服務圖牟私利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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