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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復職案逆轉 成首例“公懲法”停職民選首長

2013年04月02日 09:22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大逆轉。“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宣佈,將於今天依“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依法繼續停職”。這也是涉案民選首長被依“公懲法”停職的首例。

  李鴻源昨晚緊急舉行記者會表示,李朝卿因涉貪污案件,正由南投地院審理中,“李朝卿所涉貪污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高達一百餘件,所涉案件數量多且複雜”。

  李鴻源說,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決心,經考量各項因素後,“內政部”今天將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規定,主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情節重大繼續停職。

  李鴻源表示,最近民選首長被移送“監察院”調查的具體案例,就是2000年,當時的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經“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後移送“監院”調查,再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以申誡一次處分;“這次把李朝卿送‘監院’調查,並予停職,是沒有發生過的、第一個案例”。

  先前李鴻源數次接受媒體訪問均表示會依法行政、依慣例處理,昨天記者也詢問為何會“大逆轉”?是否“行政院長”江宜樺有所指示?李鴻源解釋,3月27日收到公文後,“一直壓著沒處理”,“內政部”也知若依地制法處理過去四個案例,“我們的轉圜空間有限”,因此請法規同仁討論後,決定依“公懲法”處理較適合,並向“江揆”報告。據了解,“江揆”昨天中午已向馬英九報告。

  他表示,“我們朝此方向規劃已有一兩天了”,但是昨天下午才定案、做出決定;擬妥幾個方案後,即與“江揆”做討論,“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我們兩個同意,最適當的處理”。據了解,昨天下午五時許,李鴻源曾赴“行政院”向“江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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