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2009年國民黨中常委選舉賄聲四起、重創黨形象時,黨中央通過新版“端正選風實施要點”,查到請客送禮,連助選員、支援者違規都要開除黨籍,有人認為處分太重,黨主席馬英九回應,“你們說太嚴、太有針對性,確實會,但我們就要有這樣的決心。”
如今,“內政部”對涉貪的南投縣長下重手,翻箱倒櫃找“公務員懲戒法”不準他復職、還主動移送“監院”;國民黨同時也開鍘,對仍在羈押、尚未起訴的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停止黨權,且解除其多項黨籍。藍營借由“非過正不足以矯枉”以回應社會反貪腐訴求的操作手法隱隱再現;對照綠營近年來慣用的應對模式,卻也凸顯,如今藍綠對待涉貪民代的標準,似已漸行漸遠。
今日反貪腐之聲或已無當年紅衫軍倒扁時聲勢浩大,但它仍是臺灣社會最不具藍綠色彩的根本價值;不過這個全民共同價值,卻已隨著藍綠陣營對待涉貪同志的態應度不同、回應輿論的調性不同,起了重大變化。
就藍營來說,這些年來,從林益世、李朝卿到賴素如案,只要黨、政處置稍有遲緩,或高層尚待更多事證來作處置判斷依據,輿論及在野黨“包庇貪腐”之聲必隨之而起;反觀綠營民代涉案,隨之而來的卻常是批判司法不公、政治打壓之聲,兩相對照,何不諷刺?
民代涉貪就是涉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藍營動輒以過正來矯往,綠營動輒以司法不公來轉移,都不應是民主社會發展的常態。只盼有一日,尊重法律、司法能成為藍綠應對涉貪同志的共同標準,如此“皇后的貞操”也才可能有重新拾回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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