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8日透露,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修法調整為4至8年,是秉持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
大陸配偶申請長期居留後,可申請定居取得身份證,與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證的制度相同,均為4至8年。
大陸事務主管部門表示,拿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制度模擬陸配居留制度,是一個錯誤的模擬,恐誤導社會大眾。這次修法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制度,是從人權保障角度出發,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選舉角度看待與人權保障相關的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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