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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將通過大陸赴臺設分支機構相關規定

2013年04月11日 07: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1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已和大陸積極磋商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名稱、稱謂等細節,今年內可望有重大突破。臺當局“行政院會”今日將快速通過大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制規劃,大陸赴臺設分支機構及進駐人員,都必須分別經過許可程式。

  至於海基金前往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據悉,擬在臺“陸委會組織法”中訂定授權規定,已有不少臺當局“部會”擬搶駐大陸分支機構,派員處理兩岸事務。未來臺“行政院”將保留審查權,以免增加臺當局龐大公費支出。

  臺“行政院會”今天將會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會後臺“陸委會”並將針對這項重大法案進一步說明。

  今天通過的法案是依據臺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條規定,針對海協會赴臺設立分支機構以專法規劃。至於海基會登陸設立分支機構,則比照港澳分支機構設立,在臺“陸委會組織法”中訂定,目前傾向由“立委”提案,在臺“陸委會組織法”中增訂法律條文,以求速效。(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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