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讓臺灣林志炫等中生代歌手在大陸增添不少人氣。
臺灣文化部門負責人龍應臺表示,臺灣歌手在《我是歌手》的表現是臺灣之光。至於新聞臺播《我是歌手》,她說會再與通訊傳播事務部門開會討論是否違規。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龍應臺今天下午出席“The Next Big Thing見證大團”音樂節目播出記者會,會後被問到有新聞臺在12日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總決賽時,新聞頻道直接轉播大陸節目是否違規。
龍應臺表示,大陸節目要在臺灣播放需要送文化部門審核,但這次事件又不能稱為節目,這牽涉到大眾對新聞頻道的社會認知與界定,是否合乎新聞社會道德和責任,這是屬於通訊傳播事務部門的業務範圍,但文化部門會再和通訊傳播事務部門開會討論。
龍應臺認為,《我是歌手》不能算音樂節目,而是綜藝節目,但對於臺灣歌手在大陸的舞臺大放光彩,她覺得高興,她認為林志炫等人在湖南衛視的舞臺上大放光彩,一樣是臺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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