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行政機構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為防止賭客因賭博而荒廢工作與家庭,草案規定嗜賭者的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及最近1年內有同居事實者,都可向交通部門指定的專責機構申請,使其禁入賭場;另外,破產者、未滿20歲者也不得進入賭場。
業者︰馬祖賭場年可吸450萬人 反賭聯盟斥天方夜譚
反賭聯盟執行長何宗勳批評,草案並未納入反賭和其他公民團體意見,透明度也不夠,雖對立法機構的把關沒信心,但仍會盡全力阻止這樣內容的博弈專法通過。何宗勳指出,臺灣一年觀光客才700萬人,業者宣稱馬祖賭場一年就可以吸引450萬人,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草案規定客戶設定“損失額度上限”
為防止賭客在疏于注意或無法控制下造成超額賭金損失,草案規定觀光博弈業應提供客戶可設定“損失額度上限”的機制,當地行政機關也可制定自治條例,限制當地居民進入賭場。
草案並規定,賭光博弈業不得貸款給賭客賭博,也不得接受賭客以現金卡、信用卡及其他簽帳工具支付籌碼或現金,以避免賭客無力清償賭債。但屬“鉅額客戶”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鉅額客戶”是指賭博前,寄託在賭場的資金超過200萬元(新台幣,下同)者;且經核準,得對境外人給予規定額度內的貸款。亦即對財力狀況較佳的VIP及海外客戶,可適度開放貸款以吸引觀光客源。
進入賭場對象限定 20歲以下不得進入
除了未滿20歲不得進入賭場外,現正接受當局生活扶助、破產、債務清理或有重大喪失債信等財務狀況不佳的人,也禁入賭場;賭場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或將其列入禁止進入觀光賭場名單;但對執法人員不適用。
何宗勳強調,賭場雖設在馬祖,但臺灣本島的人也會去賭,必須要顧及全臺灣民眾的意見。而且博弈產業動輒牽動上千億資金,吸引走的龐大資金,也會打擊休閒和觀光產業。
至於草案中設下的20歲以下禁進賭場的管制措施,何宗勳認為,“作用不大”,一旦開賭,各種形式都會有可能下注,禁止信用卡、現金卡,也難保不會有其他形式的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