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6月3日電 臺灣消息:高雄市一家姓彭的11名兄弟姊妹在父親過世後訴請高雄地方法院分割遺產,標的物包括父親及祖父母的墓地。因法律沒有規定墓地不得分割,法官日前已依法將其分割成11等份。
這11名兄弟姊妹分別是7男4女。他們的父親身後留下位於高雄市的6筆土地、1戶房屋、10余萬元銀行存款與少許銀行股金、股份等。由於意見不統一,他們一直無法處理這些遺產,拖到去年才訴請法院分割。分割的標的物,除了前述的動產與不動產,還包括他們父親和祖父母在新竹縣新豐鄉的3處墓地。
兄弟姊妹中有4人認為,祖墳所在墓地應屬不能分割項目,不要分割,但其他人不同意,堅持要求連墓地也應分割。
法官調查後發現,那3塊土地確為墓地,但法律並未規定墓地不能分割;至於子女分割先人墓地是否有道德上的問題,不是法官判決的依據。(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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