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4日電 臺“陸委會”近日完成所謂“臺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申報程式”草案,該草案規定島內民眾未來赴大陸必須申報個人相關資料。
據島內媒體報道說,臺當局據說此舉是為“確實掌握赴大陸的人數和目的地”,要求航空公司在旅客離臺後,24小時內向“境管局”申報旅客相關資料。
航空業者對此反應較大,他們強調說,即使如美國因擔心恐怖分子搗亂,也只有要求外國人士入境時提供身份資料,從未聽聞他們要求計劃出國的國民必須提供班機和目的地等資料。此外,臺灣一年赴大陸旅遊、商務旅客至少300萬人次,類似申報措施恐怕實施不易。
臺“陸委會”新完成的這份草案,條文只有6條,但對於島內民眾赴大陸地區的申報辦法,卻採用多重管理方式。
據了解,除旅客在離臺前要向“境管局”申報外,旅行業者在受託辦理進入大陸地區的票務時,必須利用網路下載“境管局”提供的表格,申報旅客的相關資料。最後則是要求航空公司在旅客離臺的24小時內,向“境管局”申報旅客到大陸的資料。
該條文第二條也規定,臺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應于離臺前向“境管局”申報。但“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仍應申請許可。
該規定還稱,對於政務人員、在“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以及在“國防”、“外交”、科技退離職未滿三年的人員,縣(市)長,則應經“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才能赴大陸地區。
據悉,該草案規定,赴大陸地區的民眾,在辦理報到手續離臺後,航空公司應在24小時內辦理申報程式,以班機為單位,將資料利用電子文件傳送至“境管局”。申報資料內容包括旅客身份證字號、起程時間、班機號碼、目的地等。若航空業者不照此辦理,據說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臺當局打算透過各種管道全面掌握島內民眾到大陸的行蹤,目前反彈最大的是航空業者。業者表示,根據國際航協的規定,航空公司的艙單只有旅客的英文名字和座位,連國籍都未列入資料中,旅客購買機票時也不須申報身份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但若臺當局強行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赴大陸旅客中文名單和詳細資料,航空公司只有修改電腦程式,而修改費用也將旅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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