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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醫生拒絕贍養老母 被判月付13萬到終老

2016年03月12日 22:23: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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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一位九旬林姓老婦狀告年薪逾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兒子要求給付撫養金。他兒子竟說,他僅是醫生,除了夫妻生活費用,又要贍養岳母及境外求學的四名子女開銷甚大,難能“割肉養親”。

  這位林姓老婦原住臺北市重慶北路老家,今年已經94歲,自2001年9月起就居住在“護理之家”,因身體不佳,每日與尿管、鼻胃管為伍。

  她的醫生兒子姓王,自1974年開始,他就擔任臺北某知名大醫院醫生,母親原本由他贍養,他除了雇用保姆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母親也是使用他名下的健保卡就醫。2002年4月,王醫生將母親名下重慶北路老家出售,引發贍養費與財產(老家樓層的分配)爭訟。

  在林姓老婦遷居“護理之家”期間,因鉅額的醫療費用(一年約45萬元),加上生活、營養補給等花費,林姓老婦于2002年11月邀請七位堂表兄弟姊妹召開親屬會議決議:林婦的生活費,由王醫生每月負擔13萬元,其姊負擔2萬元,並於每月1日交付林姓老婦使用。

  王醫生認為,他並非不支付必要的贍養費,但他與姊姊的贍養費分攤不公平,他無法接受。而臺“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不僅判當醫生的兒子應給付老母近百萬元,還要回溯從2002年11月14日起至老母終老之日止,每月另給付老母13萬元贍養費。(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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