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到贍養機構的老人,因兒女不前往探望、也不繳費,形同棄養。(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9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縣長期照護髮展協會理事長潘金興指出,高雄縣70多家贍養院因“棄養”而導致的“呆帳”年累計多達1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愈慈悲為懷的養護機構,呆帳愈嚴重”。
潘金興說,業者曾告家屬遺棄,卻敗訴;由於家屬積欠看護費的金額不算高,司法可“微罪不舉”,總反過來要求贍養業者以“做功德”的心態吸收下來,業者投訴無門。屏東市一名92歲婦人疑遭兒孫遺棄,積欠40多萬看護費,業者控告家屬。老婦人的兒孫聲稱是財務困難才沒繳費,否認棄養,法院採信家屬說詞,駁回此案。
因擔心這件棄養不成立的案例發酵,讓更多不肖子孫有藉口遺棄長輩,引發“老人棄養潮”,高雄縣長期照護髮展協會最近展開自力救濟行動,通令會員,凡碰到不探視親人、不繳費用的家屬,由協會將名單週知各養護機構,列為拒絕往來戶。
根據臺當局年初公告施行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規定,有扶養照顧老人義務的人,如果把老人留置在養護、教養等機構,經通知限期處理卻無故不處理,會被罰3到15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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