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三十八年前越獄成功的殺人犯陳金木,撐過法律追訴時效,卻苦於無法恢復身份。日前他前往臺南監獄按指紋求證,終於領到越獄後首張身份證。
陳金木說,因為沒有身份證,三十多年來只能靠著在臺北縣蘆洲、三重、汐止等地賣水餃度日,沒辦法申辦銀行賬戶、考駕照,還得躲警察臨檢,即使與女友相戀十年,也無法組成家庭。
兩年多前,陳金木感到年邁體衰,算算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便四處奔走希望能恢復身份並申辦健保卡,減輕自己的醫療負擔。
他去年九月透過“立委”陳情後,在上月二十五日接到臺南監獄電話,告訴他已找到相關數據。隔天女友馬上開車載他南下,完成身份比對。現年六十一歲的陳金木終於在上月二十八日領到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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