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臺“民法新制”將於今年5月23日實施,公開儀式即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制度將改採登記制,新人須親自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效力,結婚證書也由戶所制定發放。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信義戶政事務所主任蕭銀城25日表示,目前婚姻採公開制,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即具有效力,新人多於結婚典禮中書寫結婚證書並用印,或到法院公證結婚取得結婚公證書後,再帶著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不過,這種結婚登記模式將在今年5月23日後改變。蕭銀城說,“民法”第982條修正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方屬有效”;新人們必須到戶政所填寫結婚書約,辦妥結婚登記後,才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明書;屆時結婚證明書也將由戶所統一發放。
蕭銀城說,結婚證書意義相同,但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結婚證書,質地、樣式、圖案、內容大不相同,例如,臺灣光復後,外觀為絨布材質的結婚證書,質地非常好,包括“龍鳳和鳴”等圖案都有,近代則由坊間自行設計,材質多為紙張,書局就買得到。
為了讓民眾了解不同年代的婚禮進行及婚約形式,信義戶所募集結婚證書與老結婚相片,四、五月舉辦“結婚證書主題應用展”,也讓民眾了解結婚新制,體驗老式生命力與跨時代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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