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從8年徒刑變成無罪免服刑,性侵嫌犯判決大逆轉?4年前,臺灣一名5歲女童指認遭27歲男子強吻,嘴唇紅腫瘀青,下體還被放進冰塊,一審判決認定是性侵罪重判8年,但再審法官認為,女童處女膜完整,以證據主義來講不構成性侵,至於嘴巴上的傷痕,屬於“熱戀情侶常見的吻痕”,因此改判無罪。
據臺灣媒體報道,5歲女童指認,4年前遭到一名27歲男子以冰塊放入下體,同時嫌犯還以強吻方式造成女童嘴唇紅腫、瘀青,當時一審判決,認為嫌犯惡性重大,依照性侵罪重判8年,但到了更一審卻出現大逆轉,嫌犯改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本案被告始終否認有強制性交的情形,被害女童偵查中以及審理中,前後所講的都不一致。”
臺中高分院表示,合議採嚴格證據主義,認為女童處女膜完整不構成性侵,甚至連女童嘴巴上傷痕,也說經過法醫鑒定,應該是熱戀情侶間常見的愛之吻。
嫌犯從8年重刑到改判無罪,前後差別之大,有檢察官認為,二審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不可思議,同時也有律師表示,這起性侵案逆轉成無罪,太不合理。
律師王士銘:“女童沒有確切親身經歷這種事情的話,她並沒有辦法跟法官描述,她的下體被插入冰塊。”
一起判決案,出現法官、檢方有爭議,檢方也表示,在收到判決之後將會提起上訴,不讓嫌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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