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30日消息 3年前任職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副教授牛惠之,與已婚洪姓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女方丈夫向臺灣清華大學校方提出檢舉,並求償500萬元(新台幣,下同),新竹地方法院昨判決牛惠之須賠償120萬元。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牛惠之說,“我的確有做錯事,對他有虧欠,金額我沒有意見,就算是借錢也會賠給他。”但他表示,在訴訟中他主張洪女丈夫也有責任,法官若未提及此點,他將上訴。目前,45歲的牛惠之在緋聞案爆發後已離職。他向法官喊冤說,女學生與丈夫間的婚姻原本就有裂痕。女方丈夫一直知道兩人交往,曾表達“願用西方標準來接納”。
洪女丈夫控訴,妻子2004年間到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就讀。論文指導老師牛惠之明知妻子已婚,卻常暗示“我女朋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妻子明確回應“我們沒有空間。”洪女母親說,女兒和女婿都在英國,已重拾家庭生活,無法得知女婿意見,“但我堅信女兒是被欺負的。”
洪女丈夫控訴,2006年洪女到英國修博士,牛惠之兩個月內狂發70封電子郵件,妻子動搖接受。洪女丈夫無意發現牛惠之在實時通軟體寫的情書。妻子向他坦承牛惠之猛烈追求,但未提及兩人有男女情愫。他寄電子郵件給牛惠之是表達尊重師生間的友誼,但請謹守分際。沒想到牛惠之以“好好說再見”為由,邀妻子出境同遊,併發生一夜情致妻子懷孕,于2008年4月產下一女。2009年10月,牛惠之妻子還向洪女求償50萬元獲准。
洪女丈夫說,當妻子向他全盤吐實,兩人哭成一團。他心疼妻子是受害者,發匿名信告知牛妻,並向臺灣清華大學檢舉;沒想到牛惠之夫妻竟誣衊妻子“一味主動以自己的身體作為謝師之禮”,遂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法官認為女學生婚姻有問題,不影響牛惠之對兩人婚姻關係的侵害事實,通姦產子也是事實;考慮牛惠之2008年度總收入破百萬判決賠償120萬元。(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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